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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ω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ω 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实际←公布为准。

                  第十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卐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2.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Ψ 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各专ζ 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①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ω类专业外)学费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①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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