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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理工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兰州理工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731;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学校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第二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卐大学。

                第三条 兰州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经济、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理工科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Ψ 位授予权。2007年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ζ 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般按照20—40分的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①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美术文)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课由学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按照“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课复试,凡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二条 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除国防□生招生外,学校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①。

                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需加试∮徒手画。

                第十四条 英语、日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 考生的英语单科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75分。对于一些不能满足↓要求的省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身『体健康检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我校工科类专业学费▼为4400元/ 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为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6500元/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ㄨ为4000元/ 学年。

                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等机构,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372

                电子信箱:gdzb@lut.cn

                电话:0931-2973947 传真:0931-2755263 邮编:730050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ぷ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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