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Ψ 州理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录⌒ 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美术文、美术理)、工业设计专业(美术文)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课由学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按照“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々课复试,凡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需□加试徒手画。
第十五条 考生ω 的英语单科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75分。对于一些不能满足要求的省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身体健康检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等机构,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电子信箱:gdzb@lut.cn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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