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Ψ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调整调档比例。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参照“第九条”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文、理)的外※省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甘肃考生须取得省美术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证。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 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五条 英语、日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90分。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录取时,应、往ζ 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工科类专业4700元/ 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 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 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① 学校主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学校网址:http://www.lut.cn
电话:0931-2973947 传真:0931-2755263 邮编:73005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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