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调整调档比例。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参照“第九条”原则进行录取。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ぷ革的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文、理)的考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必须参加校考且取得我校发放的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必须取得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如下(甘发改收费[2012]1877号):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学年。
软件学院专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0]1751号)。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Ψ 等机构,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学校西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lut.cn/
电话:0931-2973947, 传真:0931-2755263, 邮编:730050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ξ 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兰州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兰州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兰州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兰州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兰州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兰州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兰州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兰州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兰州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兰州理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08-05
- 兰州理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兰州理工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