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参照“第九条”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ㄨ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ぷ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除国∩防生招生外,学校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 例。
第十六条 英语、日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90分。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 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工科类专业4700元/ 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 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 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lut.cn
电话:0931-2973947 传真:0931-2755263 邮编:73005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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