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6年招①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互联网官方网址为http://www.lzcu.edu.cn。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 ;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ξ、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ξ 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Ψ 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对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对非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投ζ 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二)根据相关专业◣特点,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要求如下: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Ψ 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卐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网址:http://www2.lzcu.edu.cn/zhaosheng/
传真:0931-760108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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