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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ξ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中文名称:兰州城市ぷ学院▽(简称:兰城院),英文名称为:Lanzhou City University,互联网官方网♂址为http://www.lzcu.edu.cn。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ζ 的学校名称:兰州⌒ 城市学院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Ψ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组员。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院校志愿ω 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院校志愿报∏考考生满额情况下,按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即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 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然相同,则按等级排序录取,排序顺序为A+B、AA、AB+ 。

                  第二「十直条 甘肃省考生我校承认并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外省考№生我校承认并执行全国性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

                  (一)音乐、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音乐学专◇业(器乐演奏方向)按照键盘、民乐、弦乐、管乐、打击乐五类招↑生,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所报考乐器的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考生报考乐器的专业卐统考成绩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卐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50%+文ぷ化课总分①×50%。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ㄨ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西北师范大学组织的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面试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时按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的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面试成绩÷300×100×0.5,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依次排序确定。生源不足时,参加征集志愿¤。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ω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为其提供“爱心大礼包”(含卧具、军训服、暖壶、脸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为其减免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学生单项奖以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网址:http://www2.lzcu.edu.cn/zhaosheng/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兰州城市■学院2017年々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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