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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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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金园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

                  东墩校区:广东省汕头市南墩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汕头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ぷ: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 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及学校其他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广东生源的师范类专业在第三批A线录取,其他文科类、理科类各▽专业在第三批B线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将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按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ξ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电子邮箱:szyjcs@126.com

                  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

                  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shantoupt.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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