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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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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1:金园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

                校区3:东墩校区:广东省汕头市南墩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汕头☉市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 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卐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达到录取标准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 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200元。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电子邮箱:szyjcs@126.com

                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

                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stpt.edu.cn:8080/web/gxb/zsxx/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24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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