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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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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金园校区: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

                  东墩校区:汕头市金平区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汕头市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及学院其他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面对广东省招生的专业在第三批专科批次、高职"3+证书"类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 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将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和高职高考“3+证书”类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ω 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达到录取标准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 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 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ω二十六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①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分档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3门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卐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ζ 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

                  4.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ぷ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400元、2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电子邮箱:szyjcs@126.com

                  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

                  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stpt.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12月27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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