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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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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院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 金园校区: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 新津校区:汕头市龙湖区汕充公路(外充公路)48号;邮政编码:515041。 东墩校区:汕头市金平区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汕头市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及学院其他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将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达到录取标准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进行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分档〖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ω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 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3.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3000元。4.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400元、200元。5.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联系人:夏晓忠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传真:0754-83582500 电子邮箱:szyjcs@126.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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