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浙江工业大々学之江学院 > 高考招生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七条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工业大学举办,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是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独立学院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第九条颁发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杭州市之江路182号。
首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