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七条 办学性质: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杭州校园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82号,绍兴校园地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9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 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面向浙江、江苏、福建、安徽、四川、江西、山西、陕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贵州、重庆、新疆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以上英语、数学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数学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浙江省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分,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的考生,学院对1、2、3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3、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院执行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等,获奖面近30%。在校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相关奖学金。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设有“之江学院特殊困难学生援助基金”、“之江学院教育基金”。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邮箱:zs@zjc.zjut.edu.cn
传真:0575-81112523
邮编: 31203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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