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七条 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工业大学举办,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是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独立学院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杭州校园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82号,绍兴校园地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9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面向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安徽省、四川省、湖南省、江西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等12个省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以上英语、数学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数学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浙江省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分,其它省份进档的考生,学院对1、2、3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3、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院执行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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