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七条 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由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一条 办学及ξ 就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958号。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以外的招生省份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学院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1、2、3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对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高职单考单招、专升本等其他特殊类别另行制定招生简章或办法。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以在全院范围内无条件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只能申请转艺术类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拟收费标准为: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法学及应用统计学等专业的学费16000元/生·学年;自动化、工业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及日语等专业的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机械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及英语等专业的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车辆工程专业的学费为21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和金融工程等专业的学费为21700元/生·学年;工业设计专业的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建筑学等专业的学费为23000元/生·学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30000元/生·学年。学年开始时,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收取。按类招生的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招生网址:http://zs.zjc.zjut.edu.cn
电话:0575-81112699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958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ぷ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