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七条 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工业大学举办,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ㄨ的独立学院,是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独立学院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杭州校区地〇处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82号,绍兴校区地处浙江省绍兴县柯桥街道柯华路9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卐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面向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安徽省、四川省、湖南省、江西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等12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以上英语、数学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普通高考实际英√语、数学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浙江省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分,其它省份进档的考生,学院对1、2、3、4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Ψ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院执行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等,获奖面近30%。在校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相关奖学金。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设有“之江学院特殊困难学生援助基金”、“校友奖学基金”。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邮箱:zs@zjc.zjut.edu.cn
传真:0571-87098016
邮编:310024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 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