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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在3-6年内完成学业。毕业时获得本专业的毕业ξ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学制为5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ζ 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学制为4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学制为四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部卐分专业采取按类招生的院内学科通识培养模式。入学时,公共管理类学生进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学习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考核和学生志愿,公共管理类学生在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Ψ 理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选※择院内学科通识培养模式的学生,在第三学年仍可以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习2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近60%。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四个法学〖院(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学制为6年。分为两个阶段连【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此阶段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将选拔学生去对方学校学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对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①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五章 录取

                  在100%计划以内,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々录取,只招收男生。(招考信息参见《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分数高出学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学校可予以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录取计划从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中调剂解决,学校不另投招生计划。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校也可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等语种的考生均可报考。报考英语、德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英语、德语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实行本硕连读的德语、英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本科住宿费每年650/750/900元。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 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1)协助中国银行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 ,由校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3)学校设有困难补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4)国家面向家庭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基金等资助项目。(5)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电话:010—58909122传真:010—69743924

                  邮编:102249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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