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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1.基◢准培养模式

                  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3.辅修专业培养模式

                  4.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5.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6.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7.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培养模式

                  8.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ζ 班)培养模式

                  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培养模式

                  10. 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培养模式

                  11.国内国(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ω 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①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 准。

                  第五章 录取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ζ生,直至完成招①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 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ζ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卐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 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ω 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英语、德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du.cn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ㄨ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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