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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在3-6年内完成学业。毕业时获得本专ζ 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学制为五ω 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々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学制为◎四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学制为四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与社会学院部分专业采取按类招生的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类学生,学生在学习ㄨ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学生█志愿、日常表现和ㄨ考核,在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社会学院的社会学类学生,学生在学习ㄨ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学生志愿、日常表现和考核,在社会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选择院内学科通识培养模式的学生,在第三学年□ 仍可以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〇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卐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习2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近60%。学校根据学院的师资规⌒ 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

                  7.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8.经济学(成思危现代金卐融菁英班)培养模式

                  9.国内国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々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ㄨ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五章 录取

                  在100%计划以内,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收〒男生。(招考信息参见《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武⌒ 警国防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等语种的考生均可报考。报考英语、德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英语、德语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实行本硕连读的德语、英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本科住宿费每年650/750/900元。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1)协助中国银行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由校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3)学校设有困难补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或有ξ 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4)国家面向家庭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基金等资助项目。(5)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gate.cupl.edu.cn/bkzs

                  传真:010—69743924

                  邮编:102249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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