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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3-6年内完成学业。毕业时完成学习□任务,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可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基准学制为五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基准学制为四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基准学制为四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类学生在学习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学生志愿、日常表现和考核』,在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选择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的学生,在第三学年仍可以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习2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学校根据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学制为六年。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此阶段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与实践环节,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免试推荐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学制为四年。前三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满足毕业和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在第四学年,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国外合作高校按◥照其入学标准审核录取后,学生在该校学习一年合格,可获得☆该校的LL.M.学位。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将选拔学生去对方学校学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在校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担√任成员。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ξ录取问题。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100%计划予ξ 以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收男生。(招考信息▓参见《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除国防生以外,其他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志▅愿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根据所报专业性质确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ζ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ζ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cupl.edu.cn/zs

                自动传真:010-69743924

                邮编:10224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和省招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本科ㄨ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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