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编:150025;学院的国标代号为13301。
第四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学院定位为教学型普通高校本科独立学院。主要面向涉外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本科部分专业招收中职毕业生。有特色的部分专业同时招收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普通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2009年学院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本科英语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经济合作方向、国际金融方向)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ξ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ζ 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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