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学院定位为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主要面向涉外企业、同时为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创新创业专门人才。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部分■专业同时招收专科生。
第五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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