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的全称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编:150025;学院的国标ζ 代号为13301。
第五条 学院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副院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满一年,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考生情卐况,可以按省教育㊣厅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调整专业,专业调整不另收》学费以外的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ω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①寄出。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黑价联(2012)296号》文件,按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本科艺术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12000元/年;专科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为8000元/年,其它专『科专业为7500元/年。公寓住宿费为700至1200元/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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