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备案的普通高校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性专业人才作为办学宗旨,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考生情况,可以按省教育厅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调整专业,专业调整不另收学费以外的其它费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按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Ψ 愿不满,再录第二志愿的考生。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本科艺术设计(含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动漫设计与制作方向、会展设计方向)专业学费为126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12000元/年;专科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8000元/年,会计电算化7500元/年。公寓住宿费800——11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www.fe-edu.com.cn,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理ζ工大学远东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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