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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主页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2014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主管部∑ 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学院定位为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面向涉外企业、同时为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创新创业专门人才。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部分专业同时招收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总体部署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2014年学院面向全国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三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www.fe-edu.com.cn,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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