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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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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专科属第三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ω 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〇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2)学生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1000元。

                  6.企业奖助学金

                  (2)“广田”奖励基金: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竞赛的集体和个人,名额不限。

                  (4)其他企业奖助学金:旭日奖学金、移动奖学金、六如轩奖学々金、爱牙助学金、群星·东方威尼斯助学金、金迪实业助学金等。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陈刚

                  传真号码:0752-2527273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752-2527803

                  学院网址:http://www.hz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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