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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惠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〇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学校软』件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软件技术专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开展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全部四年均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非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创新班学习。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不得转入同一专业非创新班。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属本科。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从高到低排序,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完前㊣ 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艺术类依照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体育类依照体育术科统①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上海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上海市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 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ω 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ぷ正常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190元,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152元,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2-2529005

                电子邮箱:jjs@hzu.edu.cn

                咨询电话:0752-2527803

                电子邮箱:zsb@h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zu.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ω于惠州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 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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