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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 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々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ζ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引资公㊣ 寓每生每年1400元。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①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卐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7.助困措施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2-2527273

                电子邮箱:jjs@hzu.edu.cn

                咨询电话:0752-2527803

                电子邮箱:zsb@h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z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于2015年4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ω 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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