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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惠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卐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Ψ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园林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①项目,试点项目用80022单独代码进行招生。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属第二批本科。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①十三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相同时,以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次序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每生每学年1300元—1500元。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6.学校奖学金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7.企业奖助学金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1)优先㊣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黄欣

                  传真号码:0752-2527273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752-2527803

                  学校网址:http://www.hz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ξ 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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