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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惠州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ξ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05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ζ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 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卐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ξ 科校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卐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Ψ 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ζ 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助学贷①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2)学生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1000元/人。

                  6.企业奖※助学金

                  (2)TCL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100人,2000元/人

                  (4)其他企业奖助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金迪”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路路通”助学金等。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黄欣

                  传真号码:0752-2527273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752-2527803

                  学院网址:http://www.hz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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