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0
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二)第二批本科A类: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等专业。
(四)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体检合格:2011年我院提前第二批(公安类专业)的招生体检面试标准,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的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体内容届时以学院招生网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3404 面试地点: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面试时间:暂定于7月初(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3405 的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提前第二批本科各专业由省招生办按我校提供的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数据投档,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退档原则:(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理由充足,手续齐全;(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四)学校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答复。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第二批本科A类专业(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及第三批专科A类专业(法律文秘︽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本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每生每年4300元;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为每生每卐年3800元。专科:法律文秘专业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是: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院监察室是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联系人:余素莲
传真:020-34068666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4067794
学校网址:http:// www.gdppla.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警官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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