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1:滨江校区: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二)第二批本科A类: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等专业。
第十六条 报考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政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按公安部政治部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规定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均按ζ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二)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ω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政审标』准执行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警官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ㄨ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根据具体住宿条件为每生每年1200~2000元。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4068666
电子邮箱:yu0232@qq.com
咨询电话:020-34068339
电子邮箱:zsb34068339@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b.gdppla.edu.cn
第三十〇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于2015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警官学院2015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委托广东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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