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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警官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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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警官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滨江校区: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ξ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警官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警【官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三)第三批╳专科A类:法律文秘专业。

                  第五章 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科、理科类);

                  政审标准♂执行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警↑官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 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 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ξ 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第二批本科A类专业〈法学、计算机Ψ 科学与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方向)和行政管理〉及第三批专科A类专业(法律文秘)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嘉禾校区住宿根据具体情况为ξ每生每年1200~1500元。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ω定执行。具体是: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34068666

                  电子邮箱:13902287526@139.com

                  咨询电话: 020-34068339

                  电子邮箱:chqqww@163.com

                  招生网址:http:// www.gdppla.edu.cn/zsb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警官学院201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授权广东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东警官学院2012年①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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