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110 第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ω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警官学院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科、理科类);
面试、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时间:一般定于7月初(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zsb.gdppla.edu.cn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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