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1110(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另行设置招生院校国标代码)
校本部:嘉禾校区(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卐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另行设置招生院校国标代码。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及相关规定:专项培养学生在广东警官学院完成学业,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后,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考试,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以专项培养的所在地级市公安机关为单位,由毕业生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自愿选择就业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按照公安部的规↑定,预留少数招生计划用于我省公安英烈民警子√女报考。
(一)提前〇批本科: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三)广东省以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治条件要求
(二)身体条件要■求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ㄨ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zsb.gdppla.edu.cn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在省ξ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 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ξ 十条提前ㄨ批本科各专业由省招生办公室按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数据投档,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总数控制在15%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具体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ζ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退『档原则:
(二)理由充足,手续齐全;
(四)学校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答复。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1350--1700元/学年。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联系人:阮家驹
广东警官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6194876;020-34068666
电子邮箱:1871722357@qq.com
咨询电话:020-34068339
电子邮箱:zsb34068339@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b.gdppla.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解释。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公安院校招生的体能测评、体检项目与标准等作出调整和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东警官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上一篇:广东警官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广东警官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警官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警官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警官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警官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警官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警官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警官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广东警官学院2009年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08-05
- 广东警官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