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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警官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警官学院2014年普々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々标代码:11110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ζ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一)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々理方向)、治安学(涉外警务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ζ 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科、理科类);

                  政审标准执行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http://zsb.gdppla.edu.cn的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提前第二批本科各专业由省㊣ 招生办按我校提供的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数据投档,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总数控制在15%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专ζ 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退档原则:(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理由充足,手续齐全;(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四)学卐校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答复。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Ψ 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提前第二批本科专业(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本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治安学(涉外警务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方向【)专业为每生每年4300元;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为每生每年3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4068666

                  电子邮箱:yu0232@qq.com

                  咨询电话:020-34068339

                  电子邮箱:zsb34068339@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b.gdppla.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Ψ 院于2014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警官学院2014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委托△广东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①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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