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 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如:外语类、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对外汉语。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ξ础。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120%。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对于100%~120%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七条: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高低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①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 族照顾分)。
第二十三条: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四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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