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卐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第四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八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ζ 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ζ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在平行投档省份ω 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九条: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内蒙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ㄨ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学制五年,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古籍文献)两个专业方向有18名◆计划用于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海南五省市提前加试民族语方式录取,其余计划→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计算科学(实验班(藏))和工科实验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工科实验班(藏)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
第二十六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卐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ω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的,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三十↑二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蒙汉双语”、“汉维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ㄨ准。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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