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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民族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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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民№族大学2012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〇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如:外语类、法学(法学与英语)、对外汉语。其余专业々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经贸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哈语/藏语/汉藏翻译)专业各方向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蒙文考生须参加我校提前举行ζ的蒙语加试,通过后方能报考蒙文或蒙汉双语专业方向。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重点(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少数民族乐器)专业方向面向新疆区内招收“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计划”考生,具体∏报考办法及要求参照新疆文化厅有关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七条: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蒙汉双语”和“汉藏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计划。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Ψ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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