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201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422人(不分省),其中美术▃学院175人,舞蹈学院90人,音乐学院157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校※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第九条 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然后回生源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凡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测试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测试合格后方可①参加我校校考。
第十一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Ψ且取得合格资格的,还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々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ζ无单科小分限制。
1.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管乐、弦乐、钢琴、打击乐、民乐、作曲、音乐学)各器种与方向的综合成绩第一名ω 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音乐类)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各专业方向计划数的30%。
第十七条 高考㊣ 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第五章 入学待遇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被录取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供给,毕业后由选送单位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凡专⌒ 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者,立即取消当年艺术类专①业考试报考资格,并报请省级招办查究。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详细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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