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卐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ω 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ㄨ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在平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九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专业方向在贵州、云南、海南、广西四省(自治区)举行少数民⊙族语加试,并在提前批次投放专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加试合格考生;在四川省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与计算科学(实验班(藏))和工科』实验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工科实验班(藏)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
第@ 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三〇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如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下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等,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々标准执行。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蒙汉双语”、“汉维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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