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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以及四川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09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09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三条 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 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028-68144555(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2.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第九条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七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2.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① 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 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

                  音乐表演类:

                  (2)器乐专业:[民乐]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②民乐演奏,乐曲二首(曲目自选)400分。[管弦乐]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②器乐演奏满分为400分(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流行器乐]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②器乐演奏,满分为400分(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音乐师范类:

                  音乐教育(音乐舞蹈)专业:①声乐,满分为60分。②钢琴,满分60分③视唱练耳,满分为50分[识谱视唱10分,练耳(听力测试)4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30分。⑤舞蹈表演,满分100分⑥形体,满分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400分。

                  影视表演专业:

                  复试:语言(含自我介绍、自备朗诵资料与初试不同)、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表演(自备命题小品、现场抽题即兴小品、集体小品各一个),共4门。语言、声乐成绩满分各50分,形体满分为@ 100分,表演成绩满分为200分。专业成绩总和满分为400分。

                  初试:面视(a目测外形;b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邮箱:zhaoban600@sina.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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