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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主页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①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11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三条 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028-82482555(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ζ 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2.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1.宣传学院的①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第九条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ぷ建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 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七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卐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2.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① 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 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々生成绩,其余类推。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

                  音乐◥表演类:

                  (2)器乐专业:[民乐]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②民乐演奏,乐曲二首(曲目自选)400分。[管弦乐]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②器乐演☆奏满分为400分(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流行器乐]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②器乐演奏,满分为400分(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舞蹈类专♀业:

                  复试: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满分为100分;艺术素质(a模仿;b即兴表演)满分为100分;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断或组合,风格不限,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带≡)满分为100分。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美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音乐、舞蹈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凡我院没有组织专业单招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一律承认ξ生源省艺术类联招考试成绩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单招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普通全ぷ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的具体处理视其退学时间分段执行:入学当年10月30日前退学的扣除学费及住】宿费1/4后退还;当年12月30日前退学的扣除学费及住宿费1/2后退还;在入学后次年退学的学费及住宿费不予退还。除学费住宿费之外的代管费按使用情况具体结算,其他费用则参照学费退费办法执行。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dartpro.cn

                  第七章 附 则

                  二0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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