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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々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18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三条 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人才培★养方案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ξ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ζ 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①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各省教育厅、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2.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① 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 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

                音乐表演类专业:

                (注:以上表演专业满分为400分,不分初试复试,一次进行。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科→目单科成绩合格线)

                初试:面视(a目测外形;b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

                编导类专业:

                ②编导创意(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

                ①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办法根据川教函【2013】673号文件,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ぷ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 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dartpro.cn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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