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 考试院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12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编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三条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五条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028-82482555(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2.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ξ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第九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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