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13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 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三条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五条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028-82482555(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2.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第九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ㄨ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 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七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2.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①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②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招生计划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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