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ぷ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1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三条 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 关工作细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负责作ξ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ξ 划)的建议方案;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2.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① 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 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
音乐表演类专业:
(注:以上表〓演专业满分为400分,不分初试复试,一次进行。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科目单科成绩合格线)
初试:面视(a目测外形;b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
编导卐类专业:
②编导创意(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Ψ 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除实⊙施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第七章 附则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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