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条 学校校名全称:梧州学院。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大学路32号(西校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2010年我院安排23个本︽科专业34个专业方向和16个高职高专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参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院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院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区外各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广西区内考生以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Ψ 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区外各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50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000——3600元/年,高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等。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招生的组织领导和纪检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 据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院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联系电话:0774-5841064 0774-5820972 0774-5831555(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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