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二路新民里13号(师范学院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2015年我校面向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安徽、山西、河北、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相同条ζ 件下,按总分(含加分)----总成绩(不含加分)----语言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卐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卐应调整。
1.我校没有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联考成绩,录取时以该省Ψ 艺术联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艺术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五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900元/年。
第六章 奖、助学办法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电子邮箱:wzxy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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